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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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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
9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制定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各环节和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哪些不能做”的基础上,系统回答了各类主体在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利用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可以怎么做”等问题。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处理者对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浙江是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截至8月底,全省已登记数据知识产权9140件,覆盖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14个省市、1297家经营主体,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33.7亿元,登记数量、运用金额均占全国60%以上。由于数据知识产权还是比较新型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少主体对其的认知不足,有的不知道如何挖掘培育,有的不知道如何实现价值,有的被侵权了也不知道怎样维权,不利于我省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指引》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普及,提升各类主体的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水平,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能让各类主体直接上手“实战”是《指引》的核心目标。据悉,《指引》精心设计了4个方面、24类具体流程和场景,方便各类主体通过《指引》精准定位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指引》从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存证、登记申请,到信息检索、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开放共享、资产入表,乃至维权保护等各个环节,均给出了具体步骤与操作指南,并通过14个鲜活案例,为各类主体提供可感可及、即学即会的实战参考。安全合规是发展的底线。《指引》以28次具体“合规”,细化诠释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安全合规的法律边界、主体责任、管理义务,实现守牢安全底线与激励创新发展的辩证统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将乘势而上,更大力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努力实现保护全链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育成。《指引》答问Q:《指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A:《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依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地方法规为基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紧扣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而成。Q:出台《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一是加强风险防范,健全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的协同保护机制,明确数据治理各方责任,将安全要求贯穿到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丰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内涵、审查标准、生态体系等,有效链接数据知识产权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业数据价值化、数据资产入表等工作,更好发挥基础制度作用。三是强化价值释放,通过明确数据创新具体实践路径,提高数据治理水平,消除企业顾虑,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四是增强社会认知,宣传普及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Q:《指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A:《指引》适用于各类数据处理者,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数据创新利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此外,共同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的有关部门、数商、专业服务机构等也可以参考《指引》推动相关工作。Q:企业参照《指引》是否就能确保数据安全合规?A:《指引》是我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引性规定,是企业预防数据安全合规风险的基本要求,提升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水平的重要参考,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各类主体应紧跟国家立法进程、司法实践和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深化,结合行业特征、场景特点和数据类型等企业自身实际,通过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等举措,将数据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融入数据创新利用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提升企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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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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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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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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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AI时代的企业上云数转专场活动在杭州举行
近日,浙江省“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AI时代的企业上云数转专场活动在杭州举行。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付应刚,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凯波出席并致辞。付应刚在致辞中表示,浙江作为数字经济的先行地和云计算产业发展重要先发地,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为引领,以“算力、网络、数据”为主攻方向,全力打造全国算力产业高地,通过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等举措,持续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下一步,浙江将聚焦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创新、生态共建和应用深化,厚植产业发展新优势,共筑云智融合新高地。沈凯波在致辞中提出,杭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企业上云数转作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上云用数赋智”,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另一方面,鼓励上下游企业上云用云,已建成涵盖156家市级、317家区县级的“云上企业”培育库,33家企业获评省级“云上企业”。下一步,杭州将加快推动AI、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创新应用,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会上,西湖区政府宣贯了西湖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介了相关园区的招商政策;中国信通院云大所副所长栗蔚作《企业上云数转新趋势》报告,重点解读了国家企业上云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趋势,指出AI和云计算融合是政企数字化转型最佳的解题公式。阿里云智能集团战略发展副总裁李鸣介绍了阿里云通过“公共云+算力+大模型+行业应用”的AI技术体系,全面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效和经验;阿里云智能集团江浙皖解决方案总经理余勇,钉钉CTO、副总裁程操红从供给侧,解读了如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有效降本增效,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CIO段光鸣和浙江友成塑料模具集团有限公司CIO李晓春从应用侧,分享了企业在上云、用云及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活动现场,阿里云携手智能制造龙头企业发布“AI大模型场景应用合作计划”,通过深入探索和实践AI大模型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应用,加速技术落地,解决实际问题;联合启动“通义大模型走进浙江”计划,以云上技术创新,开启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新里程。阿里云智能集团分别与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加深与传统企业云上技术创新与合作。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中国信通院等有关领导出席。省级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浙江省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云计算产业上下游企业代表、高校科研机构相关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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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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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解读
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体系建设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了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体系建设;12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提出要“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为扎实推进国家部署,我省印发《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探索构建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用以规范我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全流程管理,持续推动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现解读如下:一、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是什么?产品主数据是用来描述产品主要信息与重要参数的数据;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是统一描述和规范产品信息的数据标准。CPMS作为动态维护的产品数据标准体系,可与工业产品的淘汰和创新保持同步,用以解决通常国家标准更新迭代频率低等问题。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的目的是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协同路径,为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提供基础支撑。二、为什么要建立推广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CPMS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全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水平,加快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在产品设计、生产、供应链、物流、销售、售后等环节高效精准地传递产品信息,优化供应体系,提升运营效率。一是消除“数据烟囱”,降低协同成本。CPMS有助于打通企业间的产品信息壁垒,实现企业之间产品数据的无缝集成和高效协同,大幅降低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的数据对接成本。二是规范数据底座,加强数据治理。CPMS作为产品信息规范化的数据字典,能够帮助企业从零到一快速构建数据资源体系,降低企业系统定制开发与运营成本,更好融入产业链和价值链。三是构建标准映射,破解外贸瓶颈。通过CPMS可实现与国外主流产品分类标准(ECLASS/ETIM/UNSPEC等)的快速对接,助力我国产品的国际流通。通过应用CPMS,企业可实现产品信息自动录入、报关单自动生成,从而减少报关工作量,确保报关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错误,降低风险。三、如何开展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试点行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主数据标准化基础,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意愿强烈、潜力大,对全省同行业产业数据价值化引领示范作用强。开展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的过程如下:一是组建行业专家组,属地经信部门应组织来自企业一线生产或采购部门,熟悉行业内产品数据和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共同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二是构建细分行业CPMS,组织专家组成员共同梳理行业内产品类目信息,结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省级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并在省CPMS管理平台发布。三是开展CPMS的推广应用,要求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应用场景案例不少于3个,登记数据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应用成效明显的可推荐发布到国家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四是推进数据融合应用,推进试点企业将可共享的产品数据归集至省级产业数据仓,数据目录应不少于80条,数据项应不少于400个。五是可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由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派专业服务人员提供辅导,并为已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提供“数知通”平台入驻、运用意向发布、智能合约调用等增值服务。四、为推动CPMS试点,《建设指南》提出哪些鼓励政策与保障措施?一是鼓励试点经信部门将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行业数据仓建设、浙江数商培育、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培育等工作相结合,一体化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鼓励试点经信部门结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在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行业数据管理能力。二是鼓励试点经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提升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覆盖面,提升工业产品主数据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复用效能。三是鼓励试点经信部门将产品主数据标准与数据知识产权相结合,支持已在国家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上发布标准的区域行业,开展相应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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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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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存量房贷降息:何时降?降多少?如何操作?
9月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介绍了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多项重磅政策同时推出,其中,呼声已久的存量房贷降息政策发布,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随后,记者联系到多家银行的相关房贷部门及行业专家,回答网友关心的存量房贷降息何时落地、届时如何操作、到底能省多少钱等问题。问题一:存量房贷降息何时落地?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多家银行,了解存量房贷利率降低的相关情况。目前,银行反馈已经关注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政策,还未接到相关调整通知,届时将统一进行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们会在接到通知后,统一进行调整。”9月24日上午,当记者咨询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相关情况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的房贷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您的房贷显示按年调整的话,假如说,您是去年10月1日放款的,到今年的10月1日时,就会按照最近一次的LPR进行调整。”该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出台后,将统一调整房贷利率,“但是哪怕是调了之后,我们的存量房的利率也并不是实时调整的,需要按照年初调整或按放款时间整年进行调整。”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中国工商银行的房贷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出台后,银行需要用至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落地。”同时,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新政策发布之后,各大银行大概需要一至几个月的时间进行落地调整,差不多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问题二:政策落地后该如何操作?就存量房贷降息后,存量房贷客户该如何操作一事,招商银行有关业务人员表示,存量房贷利率办理分为自动调整和固定利率两种情况,“大多数人办理房贷的时候大多都选择了跟随市场LPR基准进行调整,就会在每次调整的时候自动调整,不用个人进行操作;但选择固定利率的用户,就需要手动申请一下房贷利率调整。”问题三:买房人到底能省多少钱?据测算,如果购房者贷款100万元、20年期,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利率调整后每年将减少月供3177元,20年合计节省6万多元。而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还款方式计算,每月月供减少大约280元,30年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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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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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一)出台背景1.落实国家关于化工园区工作部署的需要。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我省积极主动提前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8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下称老《办法》)。2021年12月份,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六部委制定发布《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下称国家《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开展复核,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2.规范全省化工园区扩园工作、项目入园等需要。2022年,按照国家要求,省级六部门及时开展园区复核,并创新开展扩园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作为补充通知并遵照执行。目前,多地提出项目入园及扩园需求,亟需明确细化扩园标准和入园项目范围。(二)出台依据主要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39217-2020)等标准规范制定。同时,根据《危化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论证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浙江省绿色石化(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二、《办法》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一)主要内容《办法》共九部分46条,另有2个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第一部分总则5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化工园区的定义、开展评价认定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建设标准12条,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园区通过认定、复核、扩园的基本要求。第三到第五部分共8条,分别规定园区认定、复核、扩园的基本要求、评分标准等。第六部分项目入园7条,明确入园项目的范围和类别,规定化工重点监控点项目管理参照执行。第七部分工作程序3条,细化省市部门开展园区认定、复核、扩园工作的流程。第八部分园区管理10条,规定园区实行属地监督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园区、省级六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九部分附则1条,提出施行日期及废止文件情况。2个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新设园区认定、园区复核、扩园的评分标准,将指标分为A、B两大类,A类指标主要包括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设标准有关内容,为否决项;B类指标为一般项。(二)适用对象《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扩园、调整、退出以及项目入园等事项管理。(三)新旧政策差异1.化工园区定义进一步明确。根据国家《办法》,化工园区定义由老《办法》正文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是指经省、市、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建有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石油和化学工业占有较大比重、区域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块。园区须为2018年6月27日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的有关规划中明确的专业化工园区或设有化工板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区或化工集聚区”调整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认定并公布,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内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功能区块。”对于我省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要对照《办法》要求进行完善。2.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将国家《办法》“建设标准”部分作为我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的基本要求。同时,进一步细化地质灾害易发区、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等内容。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等有关要求,化工园区应选址在合规园区中。《办法》规定化工重点监控点的选址布局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工作。3.新增新设园区认定、园区复核、园区扩园内容。根据国家《办法》,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增加新设园区认定、园区复核、园区扩园内容,并明确基本要求、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四十二条,园区调整后区块数量不能增加,可以不变或减少。第四十三条,园区缩减后的四至范围要完全包含在缩减前的四至范围内,不得超出;需经省自然资源厅对四至范围的矢量坐标进行套核,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由化工园区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报备案。4.新增项目入园内容。结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规章要求和地方化工园区工作实际经验,将必须进入、应进入和可不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范围作出明确和细化,对地方在招引推进重大项目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其中,第二十七条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取证项目或使用取证项目;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针对无需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取证和使用取证的项目。5.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根据国家《办法》,新增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办法》明确,化工园区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相关管理工作按职能由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六部门分工负责。6.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完善《浙江省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浙江省拟新认定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开展新设立园区认定、园区复核、园区扩园的评价工作。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傅铁铮;联系电话:0571-870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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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的通知 NEW信息来源:浙江经信 发布时间:2024-09-25 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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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工业企业做好第14号台风“普拉桑”防御工作 NEW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9 1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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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NEW信息来源:浙江经信 发布时间:2024-09-13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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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NEW信息来源:浙江经信 发布时间:2024-09-12 15: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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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4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NEW信息来源:浙江经信 发布时间:2024-09-12 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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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 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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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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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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