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
所属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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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型: |
保证 |
产品特征: |
无需抵押,共同保证,费用节省,使用安全 |
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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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12个月 |
贷款额度: |
500万元 |
额度说明: |
联保体中每个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应在符合《浙商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浙商银发〔2009〕317号)规定的前提下,按其可还贷的现金流和实际的融资需求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
适用对象: |
见“适用对象和条件” |
担保方式:联保
还款方式:
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以下简称 “联保贷款”)是指5个及以上借款人(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组成一个共同联保体,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本行缴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本行据以向借款人提供综合授信的业务。根据联保成员关系的不同,联保贷款分为同行联保贷款、老乡联保(邻里联保)贷款和生意圈联保贷款等。同行联保贷款联保体由经营者彼此十分熟悉、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老乡联保(邻里联保)贷款联保体由经营者彼此十分熟悉、来自同一个区域的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生意圈联保贷款联保体由彼此有生意往来的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根据联保成员类型的不同,联保贷款分为企业联保和个人联保。企业联保体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联保体成员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且该自然人符合本行个人经营者贷款的主体资格。
1.联保体成员为5个及以上,经风险监控官评判同意,最低不得少于4个,且四联保的组数应不超过各专营机构联保贷款总组数的25%。
2.联保体内各联保成员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均为联保成员授信额度的三分之一(以万元计,采用四舍五入制)。在联保贷款项下所有授信结清之前,保证金均不得退还。
3.联保体可分别在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组织,但不得由个人和企业混合组织。
4.联保体中每个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应在符合《浙商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浙商银发〔2009〕317号)规定的前提下,按其可还贷的现金流和实际的融资需求确定。借款人为企业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借款人为个人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原则上联保体中每个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应一致或接近,且任一借款人联保项下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联保体所缴纳的保证金之和。借款人之间的授信额度不得互相借用或挪用。
6.联保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其授信品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等短期授信品种。
7.联保贷款必须追加各联保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非法人企业还必须追加所有投资人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联保成员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在本行还有其它授信的,所有授信必须纳入统一授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