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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 市人行 市银监局关于2013年金融服务大好高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7    编辑:本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 市人行 市银监局

关于2013年金融服务大好高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关于2013年金融服务“大好高”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关于2013年金融服务大好高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强化“大好高”项目融资保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3年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2013年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13〕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强化“大好高”项目资金保障,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3年要保持“大好高”项目信贷投放稳定增长,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服务继续优化,力争“大好高”项目融资服务实现全覆盖,融资额达“大好高”项目全年投资额(130.3亿元)的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信贷支持

  1.扩大信贷规模。各银行机构要内挖潜力、外争资源,科学设计项目融资方案,积极向上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加大投放力度;要通过银团贷款、重大项目单列信贷计划和扩大协议付款、协议融资、资产出让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加大对“大好高”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力争银行金融机构与在建且具有融资需求的“大好高”项目对接率达70%以上。

  2.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机构要以中央、省市产业和信贷政策为导向,对符合我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大好高”项目,优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

  3.创新融资服务。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降低对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依赖,推广应用供应链融资、动产融资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新产品,帮助“大好高”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融资设计,优化融资方案。

  4.加快信贷投放。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对已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达到贷款条件。

  (二)扩大直接融资

  5.鼓励上市融资。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在实施拟上市企业“扶大育强”工程的同时,引导和支持拟上市企业通过股权、上市募集资金,建设亿元级“大好高”项目;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通过配股、增发、公司债等方式,募集项目建设资金,力争全年新增上市企业4家,完成再融资4家,募集资金40亿元以上。

  6.强化债务融资。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稳妥推动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券发行工作,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发行企业债券3只,融资额达3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企业债、私募债、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募集大额、长期、稳定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化项目融资结构。

  7.争取保险直投。加大对上资源争取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中大型保险公司的合作交流,积极筛选推荐符合保险直投要求的“大好高”项目,争取保险资金参与“大好高”项目建设和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

  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大好高”项目融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人行、市银监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部门和融资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大好高”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9.搭建对接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全市“大好高”项目引进季度通报情况,在4月、7月、10月及下年度1月,将全市“大好高”项目推进情况和最新的“大好高”项目名单,及时向各金融机构反馈,促进资金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并定期分专题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同时,要强化融资服务跟踪落实,提高合作协议的履约率,逐项落实“大好高”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大好高”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0.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大好高”项目融资月度督查机制,各县区金融办、各银行机构要每月定期向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报送“大好高”项目融资服务情况,经市金融办汇总核定后进行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立“大好高”项目融资保障考核激励机制,将银行机构服务“大好高”项目融资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2013年度考核内容,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大好高”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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