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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办关于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整改提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编辑:本网

  杭州市金融办关于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整改提升的通知

  杭金融办发〔2013〕15号

各区、县(市)金融办、市小额贷款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3家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2012年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现我市参评的27家小额贷款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业务风险、内部管理、贷款投向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为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小额贷款公司应认真对照信用评级机构反馈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于7月底前报至所在地金融办及市金融办。

  二、市小额贷款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与各小额贷款公司对接,督促、跟踪小额贷款公司整改情况。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活动,促进相互学习、探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水平。

  三、各区、县(市)金融办应督促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整改完善,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结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特此通知。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发现的问题汇总

  杭州市金融办

  2013年6月5日

  附件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发现的问题汇总

  根据3家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2012年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及反馈,发现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务风险问题

  (一)贷款利率高

  总体平均利率水平较高,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集中在基准利率4倍左右。

  (二)逾期率上升

  受经济不景气影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现象,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导致逾期贷款率有上升趋势。

  (三)贷款期限延长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期限逐步延长,增加了违约风险,影响了资金流动。

  (四)为银行信贷调头寸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为银行信贷客户调头寸的现象,表现为小额信贷合同签订期限为3个月乃至6个月,但实际用款期限仅5天左右。若银行因续贷审批环节出现续贷困难,则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将较大。

  (五)担保方式较单一

  保证贷款比例较高,担保方式创新能力有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与当地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信贷方式较为单一。

  二、内部管理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1.法人治理结构欠完善,未能做到三权分离。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直接由大股东委派,经营过程中对大股东的依赖程度过高,未能实现所有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离。

  2.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显薄弱。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未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法务及风控审查管理有待加强。

  3.贷后检查不到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措施欠缺且执行不力,未按照贷后管理要求如期做跟踪管理。

  (二)人力资本欠缺

  小额贷款公司人数较少,基本在10-30人之间,而员工的人均营业收入远超过其他行业;业务团队和风控人员过于年轻化,行业经验较为缺乏,无法满足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不利于对信贷风险的有效识别。此外,员工流动性较大也给其日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未充分计提准备金

  虽然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较为简单,基本上笼统地将贷款全部分为正常类贷款或关注类贷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贷款风险的准确判断及后续管控。

  (四)风险披露部分失真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披露的风险及损失存在一定的失真,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贷款风险延后反映,导致真实数据较难核实。

  三、贷款投向问题

  (一)小微占比不达标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发放平均占比和微型贷款占比均低于金融办的考核标准,贷款结构不尽合理。虽然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各季度末小微贷款余额均占到了70%以上比例,但从实际的贷款发放情况分析,小微贷款的比重远不足70%。

  (二)贷款投向不合理

  1.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以个人为主,可能存在分笔获得贷款后集中流向某一单一客户的可能性,风险集中度大。

  2.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向投资公司发放贷款,或名义上向个人或“皮包公司”发放贷款,实际上以此规避监管资金流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

  3.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行业集中度过高,如客户主要集中在造纸行业和建筑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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