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临政函(2012)1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金融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1.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金融业发展,维护金融业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帮助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金融部门要主动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状况,有效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2.切实做好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金融业发展,研究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督促支持金融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收集全市金融工作情况,了解和反映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及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和浙江银监局临安办事处的协调作用,及时通报情况,搞好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加强和改善对金融业发展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我市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要为金融部门人才引进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才评价认定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高层次优秀人才来临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1.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临安”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建设“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和“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为载体,评诚信,奖诚信,构建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创诚信共赢新局面。加快建立和完善由人民银行临安支行牵头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对金融机构、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采取“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机制,通过镇(街道)、村组织和金融机构逐户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并加入浙江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由各金融机构共享。充分利用征信体系平台,开展守信用讲诚信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典型。对不诚信企业、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
2.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定期交流制度,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在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要规范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维护银行的合法利益。
3.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法院、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鼓励改革创新,努力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1.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建立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
2.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上级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要积极争取在我市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发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进一步深化临安市农村信用联社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早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壮大,发挥支农支小的作用。深化“便农支付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为当地农民提高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4.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在“联办共保”的基础上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提高整个社会保障水平。
5.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形成政府型担保机构、互助型担保机构及商业型担保机构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难问题。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6.大力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支持与引进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市的发展,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四、完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1.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认真贯彻《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浙财外金〔2009〕52号)和《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浙财外金〔2008〕12号)精神,运用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法,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
2.建立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办法。每年年初制定出台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地方经济发展重点、货币信贷政策要求,明确奖励重点,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年调整。
3.支持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和中心镇设立金融网点。对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30万元,如有引入外地资金的,同时可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本地金融机构在我市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网点的,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我市中心镇建设的服务和支持。4.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落实国家对小贷公司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对合规经营、符合小贷公司贷款投向管理要求的予以奖励。
五、其他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民银行临安支行负责解释。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