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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息
问题标题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余额有哪些要求?
咨询类别 贷款融资 咨询时间 2012-08-20 00:00:00
问题内容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余额有哪些要求?
问题回复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变化情况,应恪守诚信,及时、如实向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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